一年以上未籤勞動合同如何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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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以上未籤勞動合同如何要求賠償
一年以上未籤勞動合同如何要求賠償
1.可以要求支付11個月二倍工資,並補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主張經濟補償金。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補辦手續,並從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向勞動者支付11個月二倍工資。
3.但按《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此,一年以上未籤合同主張二倍工資,在大部分省市可能部分月份已經超過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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