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以上未籤勞動合同辭職可不可以要求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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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一年以上不籤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作為賠償,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起,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作為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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