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違反預售承諾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房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2W
開發商違反預售承諾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房嗎
開發商違反預售承諾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房嗎
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清楚兩個概念:要約和要約邀請。我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第四百七十三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則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一個意思表示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主要看該意思表示是否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一)內容是否具體確定;
(二)是否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要約和要約邀請的法律後果不同,如果要約被對方承諾了,合同也就成立了,任何一方違反要約的內容,即構成違約,需承擔違約責任。而要約邀請則不同,如果要約邀請被接受了,受邀請人發出要約,發出要約邀請的人可以承諾,也可以不承諾,如果不承諾,那麼合同就沒有成立,自然也不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因此,判斷開發商的廣告宣傳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是開發商是否需要為廣告宣傳內容負責的關鍵。從你反映的情況來看,開發商在廣告宣傳中載明小區內設小學、圖書館等設施,該承諾內容具體確定,應視為要約,其內容即便未在房屋買賣合同中載明,仍然應視為合同內容的一部分。開發商未兑現廣告承諾,已構成違約,你當然可以據此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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