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過户完税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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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過户完税後怎麼辦

二手房過户怎麼辦

二手房過户基本程序:籤買賣合同、遞件、交税、完税過户、領證。不同地區有時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遞件。

籤買賣合同是指:買賣雙方連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話),就房產價格、交樓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協商籤合同。

遞件是指:買賣雙方本人帶相關資料去房管局申請房產轉移登記。買方帶身份證原件。如貸款要首套房證明等還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關部門開具。賣方帶身份證、房產證、房產原相關税費發票等原件。交房管局買賣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後再籤。(大城市有很多已實行網籤的,就是在網上先申請預受理號和填表,再遞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隊)

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後,按其要求時間到相關税局部門交納各種税費。買賣雙方各自帶身份證原件交各自的税費。

完税過户是指:買賣雙方交納各自税費後,雙方一起帶身份證和各自交税費的全部發票單據,到房管局審察確認已完税,完成過户,領取過户回執。

領證是指:買方按過户回執指定時間,帶身份證和過户回執到房管局領取新房產證。

法律條文】: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註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的類型】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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