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見代理的主要內容有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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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見代理的主要內容有什麼呢
表見代理的主要內容有什麼呢
表見代理,是指雖然行為人事實上無代理權,但相對人有理由認為行為人有代理權而與其進行法律行為,其行為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代理。
表見代理應具備以下構成條件:
1、須行為人無代理權成立表見代理的第一要件是行為人無代理權。
所説無代理權是指實施代理行為時無代理權或者對於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無代理權。如果代理人擁有代理權,則屬於有代理權,不發生表見代理的問題。
2、須有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的事實或理由這是成立表見代理的客觀要件。
這一要件是以行為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存在某種事實上或者法律上的聯繫為基礎的。這種聯繫是否存在或者是否足以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應依一般交易情況而定。
3、須相對人為善意且無過失這是表見代理成立的主觀要件,即相對人不知行為人所為的行為系無權代理行為。
如果相對人出於惡意,即明知他人為無權代理,仍與其實施民事行為,就失去了法律保護的必要,故表見代理不能成立。
4、須行為人與相對人之間的民事行為具備民事行為的有效要件表見代理髮生有權代理的法律效力,因此,表見代理應具備民事行為成立的有效要件,即不得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等。
如果不具備民事行為的有效要件,則不成立表見代理。
綜上所述,根據表見代理的規定,授權代理書應該採取書面形式,並寫清代理人姓名、權限、代理事項、期限等重要因素,並由被代理人簽字。
這樣就可以防止因為表見代理導致善意相對人的權益發生損害。構成表見代理的是有嚴格條件要求的,其中最重要一項就是行為人無代理資格。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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