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別預期違約與實際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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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別預期違約與實際違約
如何區別預期違約與實際違約
1、違約的時間不同
預期違約是在履行期到來之前的違約,而實際違約是在履行期限到來時所表現出來的明顯的違約行為。也就是説在履行期限已屆至時,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其客觀表現為現實的違反合同的義務,它侵害的是現實的債權,這種違約與實際違約相比違約程度更大,給對方當事人造成的損失也相對更大。
2、違約形態不同
預期違約表現為對整個合同的譭棄,包括兩種形態,即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
而實際違約的形態有拒絕履行、遲延履行、不適當履行和部分履行四種。
3、提出請求的時間不同
預期違約的非違約方如果認為,等待履行期到來再提出請求,將使其蒙受更大的損失,或者認為毀約方不可能撤回其毀約的表示,則可以立即提出請求,要求對方在履行期到來前承擔違約責任。
4、違約的責任不同
預期違約的非違約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到來前行使各種違約責任的補救方式,如要求毀約方在履行期限到來時履行合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以及解除合同等。
而實際違約在一方拒絕履行的情況下,另一方有權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也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金或賠償損失責任。在履行遲延的情況下,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遲延履行的違約金,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非違約方所遭受的損失,非違約方還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5、賠償損失的範圍不同
一般來説,實際違約應當承擔的是完全賠償原則,所謂的完全賠償原則,是指因違約方的違約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損失都應當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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