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車船税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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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車船税實施辦法
遼寧省車船税新標準

遼寧省人民政府制定並頒發的遼寧省車船税新標準已於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車船税法明確規定,車船税不再按車型徵收,而是採用與車輛價值息息相關的“排氣量”作為計税依據,對乘用車按“排氣量”劃分為7個檔次徵收。排氣量2.0成為臨界點,排量越高所繳納的車船税越高:排氣量1.0至1.6升(含)只需繳420元,比舊標準便宜60元;排氣量在1.6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車,繳納税額不變,仍為480元;排氣量為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車,適用税額上調至900元;排氣量為2.5升以上的較大和大排量乘用車,適用税額有較大提高,漲幅最高的為4.0升以上乘用車,税額達到4500元。遼寧省車船税新標準是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可在辦理或續保機動車交強險時,一併申報繳納車船税,以避免車輛年檢時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在辦理繳納車船税手續時,還要提供排氣量、整備質量、核定載客人數等資料。二、調整了納税時間和地點。《車船税法》將車船税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由車船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船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書所記載日期的當月”調整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管理權的當月”;將車船税的納税地點由“省級人民政府自定”改為“車船的登記地或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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