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扣車輛何時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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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被扣車輛何時發還
交通事故被扣車輛何時發還
1.通常情況下是28天,扣車期限一般為“自現場調查起,三天內委託,二十天出檢驗、鑑定結論,再加上五天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即28天”,特殊情況,經過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的,扣車期限可以延長至68天。
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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