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畢業能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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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畢業能籤合同
畢業生籤合同注意事項

1、 三方協議是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之間就學生就業方向簽訂的一種協議,由三方共同簽署後生效。對簽約的三方都有約束力。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經過雙向選 擇達成就業意向後,必須簽訂學校統一發放的《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其他就業協議書無效。


2、就業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就業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勞動合同是畢業生上崗後,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以及相關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依據)。


3、就業協議的主體合法原則。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對畢業生而言,就是必須取得畢業資格,如果畢業生在派遣時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接收而無須承擔法律責任。


4、填寫用人單位名稱時,務必注意,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上的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


5、學生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應屆生籤三方協議注意事項應屆生籤三方協議注意事項。


6、試用期與見習期的時間。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由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試用期和見習期只取其中之一,將另一項劃去。


7、違約金。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應該在協商中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8、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説明,如發生糾紛,可以及時向法庭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現在很多的畢業生可能在沒有正式畢業之前就已經和有些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可能在辦理完畢業手續以後,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發生了違約,實際這種情況根本就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事實勞動關係是需要從用工之日建立的,不過還是要提醒這些應屆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考慮清楚,不要盲目隨便亂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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