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處罰證據收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工商行政處罰證據收集
工商行政處罰證據收集種類包括哪些?
一、書證   書證是以其所載文字、符號、圖案等表達出的思想內容以證明案件事實的書面材料,可分為原本、正本、副本、記錄本、影印件和譯本。比如門面租賃合同、前置許可證件及文件批覆件、營業執照等等,均屬於書證範疇。   在書證的收集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1、儘量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確實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與原件核對無誤的複印件、照片、節錄本;   2、提供由有關部門保管的書證原件的複製件、影印件或者抄錄件的,應當註明出處,經該部門核對無異後加蓋其印章;   3、提供報表、圖紙、會計帳冊等書證的,應當附有説明材料。   二、物證   物證泛指以一切實物形態為存在和表現形式的證據。比如説商標侵權行政處罰案件中,商標標識、標有商標標識的商品、包裝都是物證。   三、視聽資料   試聽資料是利用錄音、錄像、計算機儲存等手段反映出的音響、影像或其他信息證明案件事實的資料。如工商部門對違法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行為的錄像。   對視聽資料,有下列要求:   1、儘量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複製件;   2、註明製作方法、製作時間、製作人和證明對象等;   3、聲音資料應當附有該聲音內容的文字記錄。   四、證人證言   工商行政處罰證據收集證人證言是瞭解行政違法行為的人,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向行政機關或組織所作的陳述,是行政處罰中使用比較普遍的證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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