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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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車禍
車禍責任比例工傷認定

交通事故,並且又是工傷的處理情況。交通事故中醫療費用只有交通強制險的一萬元,超過一萬元的部分,就要按照責任來分攤,50%是沒有問題的。如果把醫療費用當成工傷來報銷的話,是可以全部報銷的,前提條件是鑑定結論必須下來,或者是公司申請報銷。法律規定是工傷和交通事故傷害不得獲得雙賠償的,但是實踐中是可以的。


交通事故工傷是否按照責任比例賠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國務院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七、第十四條第(六)項修改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不是本人的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這種情況應該認定為工傷,要求公司按照工傷賠償;同時也可以按照交通事故要求司機和保險公司根據人身傷害賠償,屬於工傷和交通事故雙重賠償。


建議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後做傷殘等級鑑定,最後計算賠償數額。工傷賠償根據事故發生地、工資、個人年齡、受傷時間、解除勞動關係時間不同而不一樣,各地賠償的地域性很強。


交通事故賠償,首先應由交警根據雙發的過錯情節及過錯與事故結果的因果關係對責任進行認定。對責任認定不服,可在收到責任認定十日內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起復核申請。傷亡者具體賠償數額需要根據傷者的具體傷殘程度、責任分擔、實際花費、年齡大小、户口性質、家庭被撫養人情況、住院時間長短、工資收入及事故發生地等情況詳細計算


二、交通事故工傷如何認定?


1、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應當在本單位職工發生交通事故傷害,且符合認定工傷的情形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若有特殊情況,在30日內不能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可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後,相應延長申請時限。需要注意的是,並非工傷申請只能由用人單位提起申請,還可以由受害人本人、受害人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後1年內提起工傷申請


2、申請提交材料。用人單位、工會組織、勞動者本人還是近親屬中的任何主體提起申請,都需要向社會保險部門提交如下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2、事故受害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存在勞動關係證明材料,此時的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3、與醫療相關的診斷證明材料。


3、調查核實。


調查核實的主體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即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申請工傷的事實和材料進行調查核實。若勞動者本人或近親屬認為其事故傷害應當屬於工傷,但是用人單位不認同時,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4、申請處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很多人認為工傷就是一定要在用人單位從事工作,繼而受傷才算得上是工傷,事實上,這樣的範圍狹隘了,看待法律,要用辯證法的思想去看待,工傷不僅僅包括這個最為明顯的一種,還包括因為工作,上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是從事職業導致的職業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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