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期間對方騷擾要怎樣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9W
離婚起訴期間對方騷擾要怎樣辦
離婚起訴期間對方騷擾要怎樣辦
1、如果在離婚案件的審理期間,對方騷擾、威脅涉及到人身安全,在起訴後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保護令即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它是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保護令的主要內容包括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申請人或其親友,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申請人,以及為保護申請人及其特定親屬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等等。
人身保護令簽發後,由人民法院監督被申請人履行。被申請人在人身安全裁定生效期間,繼續騷擾受害人、毆打或者威脅受害人及其親屬、威逼受害人撤訴或放棄正當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視其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或者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訴。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條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