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賠償協商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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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事故賠償協商協議書
工傷事故賠償協議書要注意什麼

1、賠償項目要明確。協議書中約定的是一次性傷殘賠償補助金還是一次性勞動就業補助金?是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還是勞動年限的補償金?是醫療費還是護理費等?每個項目均不能少,我們客户就有8年前的協議,協議中未寫明一次性勞動就業補助金,在八年後解除合同時又另行主張。所以賠償的部分項目,還是全部項目,都須逐一寫清,若表達不清楚,可能會導致單位重複賠償;


2、表達意思要清晰。賠償不同於補償,賠償基於過錯補償不一定基於過錯。在單位有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情況下,必須採取賠償。若協議中用“補償”兩個字,將無法準確表達企業是基於其過錯才給予員工的賠償,也就是説,員工在接受單位的補償金後,仍可以基於企業的過錯,再一次向企業理賠;


3、必須有 “糾紛了結”“雙方無涉”等權利義務終結的表示。企業與員工簽訂賠償協議,無非是想一次性瞭解糾紛,避免以後麻煩,所以協議的最後,一定要加上“協議雙方履行以後,糾紛了結”、“雙方無涉”、“不得再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等權利義務終結的字樣,少了這幾個字,無法表明協議雙方對剩餘權利的放棄,這樣企業也面臨再一次被員工索要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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