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事業單位病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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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事業單位病假工資
事業單位病假工資
您好: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希望可以幫到您,歡迎隨時致電諮詢法律問題 歡迎訪問劉律師個人網站學習更多的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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