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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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
什麼是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
責任競合,是指一個違反義務的行為產生兩個以上的法律責任。而行為人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將導致不同的責任後果。在民事法律關係中,有時違約行為也可能造成侵權的後果。比如供電部門沒有按照安全標準供電,或違約中止供電,造成用户人身、財產損害。再如直銷商提供缺陷????????責任競合,是指一個違反義務的行為產生兩個以上的法律責任。而行為人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將導致不同的責任後果。在民事法律關係中,有時違約行為也可能造成侵權的後果。比如供電部門沒有按照安全標準供電,或違約中止供電,造成用户人身、財產損害。再如直銷商提供缺陷產品,致買受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等。????????對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不同的選擇,會產生不同的法律後果,直接影響當事人的利益。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主要區別是:1.歸責原則的區別。前者主要採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後者一般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特殊的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2.責任構成不同。前者是隻要違約雖無損害也要承擔責任;後者是無損害事實便無責任。3.責任範圍不同。前者的賠償責任主要是財產損失;而後者還包括人身傷害和精神賠償等;4.第三人的責任不同。前者如因第三人致合同不能履行,債務人應首先對債權人負責,然後再向第三人追償;後者行為人僅對自己的過錯負責。5.訴訟管轄不同,前者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或依協議選擇前??述兩地及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而後者則由侵權行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在責任競合的情況下,即由於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合同法從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出發,給了受損害方在有雙重請求權時以選擇權,可以選擇最有利於保護自己權益的方式,要求違約方、侵害方承擔責任,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當事人的起訴。????????以下選擇一般對受損害方較為有利:1.雖有合同關係但造成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害的,可選擇追究侵權責任。2.僅造成合同標的的財產損失的,可選擇追究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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