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是現金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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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是現金的法律規定
不當得利的法律規定

《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該條規定明確了不當得利人負有向利益受損人返還義務、利益受損人享有向不當得利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權利的法律效果,也明確了“得利人得利沒有法律根據”、“對方當事人利益受損失”、“得利人取得的利益與對方當事人的利益損失之間有因果聯繫”三項基本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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