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產假後不打算來上班 - 還能休產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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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產假後不打算來上班 還能休產假嗎
休完產假不來上班
您好! 女職工產假期滿,既不請假又不上班,用人單位可以書面通知其限期復工;逾期不復工的,按曠工處理,達到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天數的,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情形,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規定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以按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掌握,各地仲裁委和法院均予以支持。 法律保護女職工該合法權益,但並不支持其違法行為,女職工哺乳期具有法定過錯的,由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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