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完產假不想來上班 - 可以辭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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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完產假就辭職是合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有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是聘用合同。

休完產假不想來上班,可以辭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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