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涉外知產侵權訴訟中的管轄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淺論涉外知產侵權訴訟中的管轄權
淺論涉外知產侵權訴訟中的管轄權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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