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子女是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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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子女是義務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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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拒絕撫養子女怎麼辦撫養子女的義務有哪些

一、離婚時拒絕撫養子女怎麼辦1.一方拒絕撫養子女,子女歸另一方撫養,但拒絕撫養子女的一方要承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未盡撫養義務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強制執行。2.雙方都拒絕撫養子女的,法院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應當就子女撫養權問題進行協商,按照《婚姻法》有關規定確定由哪一方撫養,由另一方支付撫養費。一般孩子小於2週歲的,會判由母親照顧。3.拒絕撫養子女,且不支持撫養費,情形嚴重的,可能觸犯刑法構成遺棄罪。二、撫養子女的義務有哪些撫養權,是指父母(包括繼父母、養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根據法律規定,監護人的撫養義務有: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6、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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