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應該如何給自己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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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應該如何給自己辯護
法庭上應該如何給自己辯護
依據刑訴法的規定,法庭上當事人可以進行自我辯護。通過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進行量刑辯護以及申請證人出庭、鑑定人出庭,對證人證言、鑑定人意見提出意見進行辯護等。
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人民警察就其執行職務時目擊的犯罪情況作為證人出庭作證,適用前款規定。

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人民法院認為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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