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無正當理由辭退員工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W
試用期無正當理由辭退員工
無故辭退員工,在《勞動法》上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雙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具體的經濟補償標準和計算的方式是: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工作年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工作年限不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
月工資標準的計算方式是:
以勞動關係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
另外需注意的是,月工資標準也不能無限提高,也是有最高限額的。
具體是:
如果員工月工資標準,高於當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三倍,那月工資標準就按三倍計算。
再高的數額,就無法得到法律支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