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一房兩賣先簽約方怎麼去維權 - 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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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一房兩賣先簽約方怎麼去維權,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開發商一房兩賣先簽約方怎麼去維權,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如果賣方與買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又將房屋賣給他人並辦理了登記手續,在先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但是可以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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