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遲延交房 - 買房人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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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遲延交房,買房人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
開發商遲延交房,買房人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
⒈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期限內,開發商仍未交付房屋的,買房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退房。
⒉出賣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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