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更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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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更改合同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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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糾紛有哪些,房屋出租糾紛有哪些類型


具體來説,可以概括為以下三種類型:

(一)損害賠償糾紛

房地產租賃關係中的損害賠償糾紛同其他法律關係中的損害賠償一樣,主要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常見的有如下幾種:

1. 房屋損壞賠償;

2. 人身或財物損害賠償;

3. 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權益賠償。

(二)租金支付糾紛

這是最為常見的一種糾紛。出現租金支付糾紛後大致會出現三種處理方法:

1. 租賃雙方協商一致,要麼房客及時付清租金,要麼房東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賃合同的其他方面;

2. 在解決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時,租賃雙方還就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問題,在分清責任的前提下一併解決,並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3. 解除租賃合同。這主要是租賃雙方失去繼續履行合同的基礎,或由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訴從而終止租賃關係。

(三)其他糾紛

房地產租賃除前述違約金和損害賠償糾紛外,還有諸如房地產租賃期間出售的優先權糾紛、轉租糾紛、變更房屋用途糾紛以及租賃合同未經登記致使承租人不能對抗第三人的糾紛等。

綜合上文的內容,我們知道房屋出租的糾紛管轄法院一般情況下是房屋所在地的法院,但此時僅僅是確定了地域管轄,還要進一步確定級別管轄才行。只要涉及到的金額沒有達到規定的數額,那通常都是有基層人民法院來進行管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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