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保密協議書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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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保密協議書泄密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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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保密協議書泄密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競業禁止是公司法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規定的忠實義務,對於任何企業而言,都存在商業祕密保護問題,所以給企業的相關人員規定競業禁止的義務是符合實際需要的,也是為法律所肯定的。
競業禁止的規定有利於企業利益的保護,為企業所普遍採取,但同時,該規定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一種限制,該規定意味着勞動者在一定期限內將自己的就業權部分地由企業進行處置,給勞動者而言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勞動部才規定了經濟補償的問題。
作為用人單位而言,對於部分掌握本企業經營技術或者其他商業祕密的員工,應當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或競業禁止協議,以保護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但應當支付給有關人員一定的經濟補償。如果企業支付了相應的經濟補償,勞動者在合同約定期限內違反相應條款的,企業可以追究勞動者的違約責任。
競業禁止和商業祕密保護條款,在勞動法中並沒有進行明確的規定,而是在《關於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中有所明確。《勞動合同法》中,對於競業禁止和商業祕密保護等問題予以了明確的法律規定,分別就競業禁止的時間、補償辦法、違約賠償等情況作出規定,完善了法律依據。
以上就是關於賠償保密協議書泄密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這個問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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