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費立案需要材料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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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立案需要材料手續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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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糾紛立案材料包括哪些


1、提起贍養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根據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

2、原告的身份證明。

3、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如委託近親屬以外的人為代理人的,應提供訴訟代理人推薦函、身份證複印件;委託近親屬的,提供被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如委託代理人是律師,應提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函)。

4、存在贍養關係的證明(户口簿、單位、居委會、村委會證明或有關法律文書)。

5、每月經濟收入及證明。有工作的由單位或僱主證明,無工作的由居委會、村委會證明。

6、要求變更費用數額的,應提供原處理的調解書、判決書或其他證明材料。

7、被贍養人的收入、身體、居住等情況的證明。

8、贍養者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證明材料。

9、能證明案件事實或者認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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