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單立户口辦手續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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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後單立户口辦理手續需要什麼材料?

結婚後單立户口辦手續需要什麼材料?

立户需滿足下面的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户;

3、不與户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户、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户的證明。

5、如確實需要分户,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鄉村組同意分户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户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户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户、牌住址。

二、使用户口本有哪些注意事項?

1、居民户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記機關進行户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户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户籍調查、核對時,户主或本户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户口簿。

2、户主對居民户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户口登記機關。

3、居民户口簿登記權屬於户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4、本户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三、户口本丟失後怎麼辦?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丟掉、被盜後,户主自己應及時向派出所陳述,並提出補發的書面請求(本户的一切成年成員都須在請求上簽名)。户主由於別的緣由不能前往派出所請求處理的,應當出具書面託付請求,並簽名捺印,被託付人應是本户的成年人員;若本户中的確他人可供託付的,應在民警到該户走訪調查後,有居、家委會出具有關證實,請求補辦。

到遷出户口的派出所複印其時遷出的户口搬遷證存根,並交由派出所蓋章;憑存根到遷往地派出所簽署未落户證實;憑存根上的編號,找本地報社進行登報丟掉聲明;憑存根,未落户證實,報紙,畢業證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到遷出派出所處理新的户口搬遷證。

綜上所述,女方的户口在父母家裏的,結婚後可以將户口遷出,單獨立户。女方應當有自己的產權房,才可以申請單獨立户,辦手續的時候需要提供身份證户口本及房產證等材料。單獨立户後,居民持有的户口本上首頁會是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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