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外執行的起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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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外執行的起止時間
監外執行的起止時間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決定之日起生效,送達之日執行。

按照判決書寫明的開始和結束時間計算。

監外執行(一)所屬類別其他法律相關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於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規定,由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執行,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

但對於被判處死刑或者死緩執行未減刑的罪犯,一律收監執行。

如在執行過程中才發現上述情況,應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主管的司法機關審查批准。

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應當計算在刑期以內。

當監外執行的原因消失(如病癒、哺乳期滿)後,如果刑期未滿,仍應收監執行;

如刑期已滿,則應及時釋放。

(二)相關法律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1)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2)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3)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決定;

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或者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監外執行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涉嫌犯罪,公安機關依法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三)暫予監外執行法律規定亟待完善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的規定多見於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等單獨或聯合發佈的文件之中,由於立法規定的不盡完善及實際操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導致監外執行在實踐中存在無法可依的問題,亟待引起高度重視。

以下兩種情況是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1、脱管罪犯上網追逃問題2、人民在判決的同時作出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續保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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