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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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迴避
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人民法院判處管制

原單位是否收回安排工作及其工資待遇如何確定的問題。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人民法院判處管制,其職務自然撤銷,是否收回,由原單位根據其犯罪性質研究決定。不予收回的,辦理開除手續。收回的,安排參加勞動或臨時性工作,參照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人員的臨時工資標準,發給適當報酬,管制期間悔改表現好的,期滿解除管制後可以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確定職務和工資等級;表現不好的,予以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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