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民事糾紛該找誰處理呢 - 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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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民事糾紛該找誰處理呢,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發生民事糾紛該找誰處理呢,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發生民事糾紛,如果是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較輕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該找公安機關處理;如果是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糾紛,可找人民法院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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