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執行行政處罰程序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1W
嚴格執行行政處罰程序
怎樣才算是嚴格執行行政處罰程序呢?
所謂嚴格執行行政處罰程序,就是要規避掉一些程序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行政處罰執行程序存在的問題: 1、時間倒置。如有的單位處罰還未履行,在結案報告中負責人已簽字同意結案;處罰決定書日期和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或決定日期不一致。 2、未履行告知程序或告知不全面、不準確。行政處罰中有的未告知陳述權、申辯權,有的符合聽證條件的未告知聽證權;有的未告知複議、訴訟的期限和途徑,複議和訴訟期間等。   3、未按法律規定的時限送達。在行政處罰中,忽視七日的送達時限,超期送達,或因找不到當事人不能送達的情況,依然存在。   4、審批程序不嚴格。行政處罰審批中,未實行承辦人、科室、領導三級審批程序,特別是缺少主要領導的審批意見;有爭議案件或重大處罰案件,無集體討論記錄;領導同承辦人意見不一致,無原因、理由的説明。   5、限期整改後無複查。在行政處罰中,往往下達責改通知書的同時,作出處罰決定,處罰執行完畢,便申請結案,忽視整改措施落實情況,以罰代管。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