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與法律相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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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約定與法律相沖突
請問一下合同約定與法律相沖突怎麼辦?
合同法規定,合同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時無效或者部分無效,而與當事人協商未果的時候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所以,如果與合同法衝突就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執行,違法經濟法的就按照經濟法的規定執行。   根據《合同法》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約定與法律相沖突,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   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   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   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   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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