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協議無效的情況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2W
競業協議無效的情況有什麼
競業協議無效的情況有什麼
一、協議主體錯誤;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二、超過競業限制的期限;如果雙方在協議中約定的期限超過了兩年,則超出部分應當認定為無效;
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
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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