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必要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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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必要共同犯罪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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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共同犯罪



    簡稱必要共犯,指刑法分則規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為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其特點是:犯罪主體必需是二人以上,而且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一個人不可能單獨構成犯罪。在我國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有兩種形式;一是聚合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0條規定的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等。二是集團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4條規定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



    分為:



    (1)集合犯。或稱糾合犯、共行犯。指多數人共同實施同一犯罪行為,如持械聚眾叛亂罪;



    (2)對立犯。或稱對行犯、對象犯。招行為人互以對方為對象而實施犯罪行為,如重婚罪。對必要共犯應直接按刑法分則的規定論處,不適用刑法總則關於共犯的規定。



    在近幾年中,我們國家會在各個方面保障着每一位公民的權益,如果公民觸犯了條規,也會受到一定的處罰,那麼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在進行審理和偵破案件時,一定會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判定罪行,如果在審理過程中有不認同的地方,也可以通過聘請律師來協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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