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合同到期不給續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8W
商鋪合同到期不給續租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商鋪合同到期不給續租應該怎麼辦




    賠償金是法定的違約金,具有補償性質。而違約金則是約定的,其具有補償及懲罰性質的約定。在一份合同中可同時約定定金與賠償金,或者同時約定定金與違約金。這都合法。



    房屋租賃時間到期的,租賃合同自動終止,承租人應當按約定返還房屋。租賃房屋只涉及租賃費問題,沒有轉讓費。



    如果雙方都願意續簽合同的,可以重新協商租賃時間及租賃費等事宜,並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五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三條 【租賃物的改善】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