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合同到期後賠償嗎 - 都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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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着為我國社會上的一種勞動形式,在我國具有較強的普遍性。這類合同的簽訂是指勞動者根據派遣公司的指派進行工作,起到對勞動者合法保護的作用。那派遣工合同到期後賠償嗎,都有哪些規定呢,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詳細的解答。 

派遣工合同到期後賠償嗎,都有哪些規定

調解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因《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或者前條規定情形,與被派遣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工單位不續簽,退回派遣公司,用工單位不用補償。職工無工作期間,勞務公司應當按當地最低工資發放工資  如果派遣公司不續簽勞務合同,或者不再派遣終止勞務合同,或者再派遣待遇低於原用工單位,本人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派遣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支付補償金  

一、《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一)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二)用工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  

(三)勞務派遣協議期滿終止的。  

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後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因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被用工單位退回,勞務派遣單位重新派遣時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被派遣勞動者不同意的,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因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被用工單位退回,勞務派遣單位重新派遣時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被派遣勞動者不同意的,勞務派遣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被派遣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

這類勞動公司在進行派遣後,如勞動者沒有工作時,要支付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補償支付給勞動者。終止合同時也要支付一定的補償金對勞動者進行相應的補償才可以。勞動者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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