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合同到期不給續租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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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鋪合同到期不給續租應該怎麼辦

商鋪合同到期不給續租應該怎麼辦

賠償金是法定的違約金,具有補償性質。而違約金則是約定的,其具有補償及懲罰性質的約定。在一份合同中可同時約定定金與賠償金,或者同時約定定金與違約金。這都合法。

房屋租賃時間到期的,租賃合同自動終止,承租人應當按約定返還房屋。租賃房屋只涉及租賃費問題,沒有轉讓費。

如果雙方都願意續簽合同的,可以重新協商租賃時間及租賃費等事宜,並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七百三十三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第七百三十四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二、商鋪合同到期的優先權

1、優先續租權是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如果另外的人給更高的錢,你就沒權利優先了,除非合同明確約定,你的優先是絕對的

2、如果房東將房屋租給他人侵犯你的優先續租權,那麼一般情況下,他新訂立的合同是有效的,新的承租人也有權承租,只不過房東違約,要賠償損失。

3、如果新房客與房東惡意串通,損害你的優先承租權,構成第三人侵害債權,有案例支持適用“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合同無效”的條款。

我國相關的商鋪租賃是需要簽訂相關的租賃合同的,相關的合同內應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我國的法律規定,相關的承租人可以具有相應的優先權,在合同內進行規定。遇到這類房屋出租問題,應積極的收集相關的證據,進行相應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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