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合同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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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合同的種類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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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種類

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合同分為:
第一,以法律是否設有規範並賦予一個特定名稱為標準,合同分為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第二,以給付義務是否由雙方當事人互負為標準,合同分為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第三,以當事人取得權益是否須付相應代價為標準,合同分為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第四,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須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為標準,合同分為諾成性合同與實踐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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