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要在什麼時候申請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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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要在什麼時候申請執行的
勞動仲裁要在什麼時候申請執行的
1、勞動仲裁裁決書生效後單位不履行的,勞動者應當在12個月之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作出的財產保全裁定中,應當告知當事人在勞動仲裁機構的裁決書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生效後三個月內申請強制執行。逾期不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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