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罪成立要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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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成立要素有哪些
貪污罪成立要素有哪些
1、國家工作人員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夥同受賄的,應當以受賄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2、根據《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貪污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2)個人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貪污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救濟款物及募捐款物、贓款贓物、罰沒款物、暫扣款物,以及貪污手段惡劣、毀滅證據、轉移贓物等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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