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罪主要有哪些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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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吞財物,是指行為人將自已管理或經手的公共財物非法轉歸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為。
2、竊取財物,是指行為人利用職務之便,採取祕密竊取的方式,將自己管理的公共財物非法佔有的行為。
3、騙取財物,是指行為人利用職務之便,採取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貪污罪主要有哪些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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