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賠付需要做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8W
工傷鑑定賠付需要做什麼
拿到工傷鑑定結果後需要做什麼

1、是看鑑定的級別有沒有問題,你要是對鑑定結論(級別)不服或有疑義,可以在受到鑑定結論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結論申請。


2、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和醫療補助金,等等。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3、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4、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5、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勞動者在拿到工傷鑑定結果後,根據鑑定結果是幾級來定相應的賠償金額。一般由社保機構經手的社會工傷保險,在勞動者提交資料審核通過後60天左右就能開始按月拿到賠償款,由單位支付的部分結果出來後就可以支付,至於什麼時間支付並沒有固定的規定,不過當然是越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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