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抗訴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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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抗訴的條件
提起抗訴的條件
1、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2、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3、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4、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申請檢察院建議或抗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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