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放棄經濟補償金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7W
勞動者放棄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約定放棄經濟補償金可以嗎?
能 2,若勞動者在職期間簽訂自願放棄經濟補償金承諾書,則該份承諾書無效。勞動者在職期間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法律關係。而勞動關係具有隸屬性,這就決定了在職期間簽訂承諾書的雙方並非平等主體。且勞動者在職期間不享有經濟補償金的利益,固放棄其未享有的利益約定應歸於無效。因此,勞動者在職期間簽訂的“自願放棄經濟補償金”承諾書時無效的。 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與用人單位簽訂自願放棄經濟補償金承諾書,則該份協議書有效(不考慮欺詐,脅迫的情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雙方不再具有隸屬性,為評定主體。因此此時簽訂的自願放棄經濟補償金的承諾書具有合同性質,只要不存在合同無效的事由,該份承諾就應被評價為真實有效。這就是勞動者約定放棄經濟補償金可以放棄嗎的回答,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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