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是否享有上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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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是否享有上訴權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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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是否享有公訴案件的起訴權

公安機關在應當立案後拘留犯罪嫌疑人,經過審查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日。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詢問證人、被害人,可以到證人、被害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進行。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通知證人、被害人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被害人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記錄在案;偵查終結後轉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再到人民法院審決,需要兩個月至半年甚至更長時間。你們在檢察階段或法院審理過程中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經濟損失。自訴案件因為已經轉為公訴,應當由自訴人到法院辦理撤訴,所以不會給給判決書---以上答案由本站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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