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提起上訴是否會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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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提起上訴是否會加刑

對於一審法院對刑事案件作出的判決結果,被告人還是表示不服的話,則需要按照規定在一定時間段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那被告人提起上訴是否會加刑呢?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清楚,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被告人提起上訴是否會加刑

刑事訴訟法第190條第1款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由此可知,上訴不加刑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訴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罰。它是第二審程序中一項特殊原則,其目的在於切實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訴權。上訴不加刑是刑事審判中的一項重要原則,所以上訴不會加刑。

二、上訴不加刑的適用情況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第190條第1款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這是上訴不加刑原則在中國法律中的體現。實行上訴不加刑原則,有利於保障被告人的上訴權,解除其上訴的思想顧慮,切實保障和發揮上訴制度的作用。對於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運用,應注意把握以下幾種情況:

(一)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上訴的,既不能加重上訴的被告人的刑罰,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罰。

(二)對被告實行數罪併罰的,既不能加重決定執行的刑罰,也不能在保持決定執行的刑罰不變的情況下,加重數罪中某一罪或者幾個罪的刑罰。

(三)對被告人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不得撤銷原判決宣告的緩刑,或者延長緩刑考驗期。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檢察院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的,對其他原審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罰。

(五)對於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一審法院經過重新審理後有變化,如果只是由於被告人一方上訴才引起二審的案件,一審法院不得加重刑罰。實踐中曾存在的二審法院對於當事人上訴,認為一審量刑偏輕就以事實不清為由判決發回重審,並告知原審法院改判加刑的情況,被認為是公然違背“上訴不加刑”而為最高法院司法解釋明令禁止。第二審人民法院不能為了加重被告人的刑罰,而將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而發回重審或指定再審。

(六)原判認定的事實沒有錯誤,只是定性不準、認定罪名不當,在二審改判重新確定罪名時,不應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為了有效地保障被告人的上訴權,免除被告人因害怕上訴後被加重刑罰的顧慮,從而通過上訴案件的審理保證辦案質量,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條件,經過審理決定改判的,對被告人只能適用比原判輕的刑罰,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七)人民檢察院抗訴要求二審法院減輕被告人刑罰的案件,二審中也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罰。因沒有加重刑罰的訴因,也是對抗訴的不尊重。

上訴與抗訴不同,一般上訴是由被告人提起的,而抗訴則是由檢察院提出的。若僅僅只有被告人提起上訴,原則上是不能加刑的。但要是同時檢察院也提出了抗訴的話,則就可以對被告人作出加刑。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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