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都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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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都是誰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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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監護人都是誰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 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綜上所述,孩子的監護人是父母,日常生活中也有的父母不履行責任,對孩子屬於管教,其它親屬可以向法院提請申請,要求變更監護人。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審理,支持訴求的,會做出變更監護人的判決。如果沒人提出擔任監護人,法院也可以指定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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