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父母外其他法定監護人都有誰?
對於監護人方面的事情我們大家都知道,未成年人肯定是有監護人的,監護人一般情況下都是爸爸媽媽,其實監護人還是有的。不光只有爸爸媽媽。這一點我們可以從我們國家頒佈的民法典來看出。那麼除了父母監護人還有誰呢?
一、除父母外其他法定監護人都有誰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姐。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法定監護人的義務
監護人員負有保護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義務。在實施義務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主要應承擔如下義務和責任:
1、必須按時送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人學;
2、必須保證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接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得讓他們中途停學;
3、應按規定,交納政府規定的義務教育雜費;(生活確實困難,無力支付雜費的家庭可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減免)。
4、必須創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配合學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長。
根據《義務教育法》第十五條規定,對於那些未經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監護人人學,以及讓正在小學、初中就學的子女或被監護人中斷學業的家長,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罰款或其他行政處分,開採取有效措施,責令他們送子女或被監護人人學。
對於除父母外其他法定監護人都有誰的問題,我們可以看出我們國家的規定是非常明確的,對於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了解的是監護人是有第一監護人和第二監護人的,第一監護人和第二監護人是可以共同存在的。第二監護人往往指的是爺爺奶奶哥哥姐姐等,所以他們也是監護人。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