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審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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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審查的要求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賠償嗎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的情況下被迫書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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